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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的公示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4-01-05 17:25:3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30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推荐63个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189所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期间,对入选实验区和实验校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与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

传真:010-66096503

附件:1.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公示名单

   2.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公示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