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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11 14:24:17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对于我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 及配套文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 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 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衔接 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 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为重点,逐 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增加学生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整体设计, 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2015 年制定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启 动小升初、中考和高考等考试招生单项改革。2019 年全面推进高 考综合改革。到 2020 年基本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广西特 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 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 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 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就学升学办法。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

2.合理编制分配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本地初中 毕业生规模、教育资源条件和普职大体相当原则,编制和实施高 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 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3.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结构。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 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通过盘活计划存量、办学软硬条件因素分 配法等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规模, 最大限度调动高校积极性进行本专科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学科专业 结构的优化调整,确保招生计划存量和增量部分逐步向师资队伍 有保障、培养学生质量高、就业率高、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较好的 高校倾斜,引导高校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培 养质量。

4.增加“三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扶持 性专项计划,增加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学生上全国重点高 校和区内第一批招生本科高校的机会。地方专项计划安排要充分 考虑农村地区发展紧缺但农村学生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师范、医学、 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边海防军人子 女和残疾人升学的优惠政策。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 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 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从 2019 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 健康、音乐、美术等 14 个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 美术委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自治区考试 要求组织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 6 个科目设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选 择其中 3 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经转换成分数 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合格性考试原则上随学随考随清; 等级性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进行,每届学生只安排一次考试, 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出 台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 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 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开发高中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 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综合素质 材料真实可信。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的规范性文件,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逐 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从 2019 年起,中职学校 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 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探索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 测试实行全区统考、成绩通用的办法。不断扩大分类考试招生的 招生院校范围,增加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鼓励高职院校把特色专 业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分类考试中招生,加快提高通过非统考 方式录取的考生比例,逐步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 主渠道。保留通过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 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 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 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 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 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 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2.改革录取批次设置。积极探索录取不分批次、考生志愿由 “学校+专业”组成、实行专业平行投档的招生录取模式。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 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 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 考后进行。

4.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山区、边境地区的特殊性,各地各相关部门 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 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 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桂招考委〔2015〕9 号),取消 国家明确要求取消的项目,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扶持性加 分项目。切实抓好调整政策的落实,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 格认定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 育机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学分银行”制度,进一步扩大“学分银行”试点范围。探索 普通高校在校生学分、“学分银行”学分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自学考试中互认和转换,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 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深化高考改革。

1.启动高考单项改革。规范艺术类、体育类专项考试,根据 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调整考试项目和内容;继续探索英语听力口 语考试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采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辅助考试,每 年 3 月组织一次考试,考生自愿参加,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总成 绩,以等级形式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呈现,供招生院校外语专业以 及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录取时参考;落实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的新政策;开展录取批次改革,取消本科第三批,并逐步减少 录取批次;调整志愿设置,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开展高职院校综 合评价录取试点,对生源缺额较多的高职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高考统考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择优录取;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 果负责。

2.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2022 年起广西统一高考科目为语 文、数学、外语 3 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含听力)提 供两次考试机会。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 统一高考的 3 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3 个等级性考试 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科目每科满分为 150 分,计入总成绩的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考生总 成绩满分为 750 分。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分专业 (类)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6 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确定不超过 3 个的选考科目范围,学生只需有 1 个选考科目与高校设置的选考 科目相同,就符合该专业(类)的报考条件。没有明确选考科目 范围的,学生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

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使用制度,并依据考生总成绩、参 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 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 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完善制度保障。完善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考生诚 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全区考试招生诚信系统。

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强化高校特 殊类型招生管理,依法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 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 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分解 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将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作为督查重点,定期督查改革推进情况。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整合现有机构编制,适当增加考试招生专职人员,建 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普通高中实施分层教学、 走班教学的需要,盘活教师编制存量,优化普通高中学科教师配 置,加强教师培训。

(三)增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考试招生设备设施。自治区实施 考试招生基础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全面加 强标准化考点、无线电屏蔽设备、试卷保密室、信息服务平台、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专用考场等方面基础能力建设。具体建设内容 和资金投入计划由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制定。 

(四)深化学校课程教学和管理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应对考 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学校教学管理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深化学校教 学和内部管理改革。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全面执行课程方案和课 程标准,加强课程资源开发和建设,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改革人 才培养模式,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的需要,将学 校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紧紧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深 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宣传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干部 群众及师生充分了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措施,最 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支持、参与改革的 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