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力争5年培育5000名带头人
●面向6类人群: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
●全省每年培育1000名,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
5月24日,记者从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启动培训视频会上获悉,自2022年起,四川将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5000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25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部署,近日,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头雁”项目面向6类人群,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此外,还需符合政治过硬、年富力强(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三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致富等条件。
培育对象将通过个人申请、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等严格的遴选程序产生。全省每年培育1000名,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
在培育方式上,我省将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互助式培育。
培育对象将获得资金投入、产业扶持、激励保障、跟踪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支持。比如,“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将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培育对象还将享受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并在评优创先、人才评价等工作中获得优先推荐、重点考虑,我省还将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
与传统的培育项目相比,“头雁”项目有何不同?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头雁”项目在培育对象、培育模式、实施方式上均有不同。
“选对人是首要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参加培育的人员不是那些实力很雄厚、发展很强劲的企业家,而是有些基础、有潜力、有带动意愿和想法,急需政府支持、需要扶上马送一程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头雁”项目不是简单的产业培训、主体培训和行业培训,培训内容将针对各地产业转型升级及带头人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及实际需求进行量身定制。
“头雁”项目由省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上直接遴选实力强、服务好的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