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无疑为金融机构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在多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特点,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期限,充分满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不同贷款需求,探索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方式。同时要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支持绿色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对接天然林保护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和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
在扶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方面,要求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大学生创业行动和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双创”信贷支持的制度设计和外部政策协调。加大对青年致富带头人、党员、大学生和妇女创业、进城务工和返乡农牧民、贫困学生、残疾人等社会重点群体信贷投入。同时要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的信贷支持。
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要求健全“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牧场”等农牧业产业链融资服务模式,依托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加大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特色农牧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以履约保函、知识产权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创新型信贷产品,有效提高涉农涉牧企业信贷可得性。
在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方面,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尤其要加大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此外,《意见》还从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金融和财政的政策合力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意见》的出台对支持我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牧区现代化进程,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