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

发布时间:2023-03-06 09:1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保育员专业素养,打造适应疫情常态化、工作热情高、业务精湛的保育员队伍,营造良好保育教育环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面向幼儿园保育员开展岗位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

一、培训目标

树立“一切为了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保育理念,正确定位专业角色和工作内容;提高参教意识,掌握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掌握保教基本技能,有效配合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真正做到保教融合;实现从“卫生消毒”到“配班参教”的转变,为幼儿提供及时、适宜的指导和帮助。

二、培训对象

幼儿园保育员

三、培训时间

学习时长为3个月。具体培训时间由参训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

四、培训内容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为依据,结合保育员工作实际,设置师德修养与理念、幼儿发展与教育、安全管理与防范等课程模块与内容。

五、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依托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学前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专题页面(http://s.enaea.edu.cn/h/xqjygbjspx/)组织实施,参训学员也可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www.enaea.edu.cn)官网下载“学习公社”或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已注册过的学员可直接登录),登录后使用学习卡卡号,即可参加培训学习活动。

1.课程学习:学员直接登录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0学时的视频课程选学。

2.主题研讨:学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结合工作体会和培训心得进行网上研讨,彼此交流困惑及问题,分享工作经验。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发帖及回帖不少于5条。

3.研修总结:学员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实践,提交一份字数不少于800字的研修总结(至少包括研修收获和培训建议),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

4.考核结业:学员参与以上学习环节,总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学习时长可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岗位能力考核标准.png

六、组织实施

为保证此次培训过程顺利实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组建培训管理团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协调,以“省、地市或县区”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幼儿园为单位开展园本研修;不同园所间、集团式办园下的幼儿园,可开展校际团队式合作研修。

七、报名事宜

1.培训费用:培训费用200元/人(含课程资源开发、组织管理、教学服务、平台使用、带宽支持等费用)。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费用由学员所在参训单位按下列账号统一支付: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    号:0200053009014409667

联 行 号:102100005307

汇款或转账请标注“保育员”培训。

2.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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