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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8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院(部)、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金委字〔2017〕25 号、金院字〔2017〕58 号),《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金委字〔2020〕20 号、金院字〔2020〕29 号),《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金委字〔2020〕19 号、金院字〔2020〕28 号),《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试行)》(金委字〔2017〕26 号、金院字〔2017〕5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对象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全体教师(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以《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试行)》、《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生为本的原则。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填写《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附件1),自我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单位考核。二级单位、部门及科研机构的考核工作小组听取同行、学生意见,结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照《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进行师德考核。单位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学校审核。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师德考核结论。

(四)公示。学校对评为优秀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四、考核结论

师德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试行)》,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优秀比例不超过各单位接受考核总人数的15%。

(二)“合格”: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试行)》,履行岗位职责。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试行)》,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五、结论使用

师德是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和职务聘任(用)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一)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所在岗位聘期考核结论均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结论。

(二)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严格按照省、市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评优奖励、各级各类骨干人才评选时,同等情况下,师德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入选者,若师德考核结论不合格,应取消其称号或资格,停止各类资助支持。

(四)对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 《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认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依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解聘、报请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撤 销教师资格或其他处理。

六、2021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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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

          2.2021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