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桂教规范〔2021〕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我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广西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广西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西教育现代化,根据《广西教育现代化2035》和《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背景。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时期,制定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立足新时代作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实施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十三五”规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行动计划、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实现了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质增效,为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比“十三五”期间增加了16万名教师,基本满足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需求和办学需要;教师管理改革成效明显,在教师编制管理、岗位聘任、评价考核、补充机制、待遇保障等方面不断创新管理举措,极大增强了教师队伍活力;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和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树立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进入“十四五”时期,全区教育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与发展高质量教育的目标要求,与人民群众对好教师的热切期盼,与广大教师安心舒心从教的良好期待相比,广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对教师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亟需加大;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亟需理顺,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激发;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高校教师数量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对师范院校支持不够,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升;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教师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有待提高,职业吸引力不强。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破解之策。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实施强师惠师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好建强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创广西教育现代化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健全,教师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重点建设10个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培养造就100名“大先生式”的教育家型教师,1000名在全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名校(园)长,10000名潜心教书育人、扎根八桂大地的骨干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壮美广西新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一)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主体作用更加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更加过硬,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更加凸显,师德师风建设机制更加健全,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选树一批师德典型。

(二)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师数量更好地满足学校办学需要,补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10.5万名。教师学历层次有较大提升,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0%,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比例达到30%。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教师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完成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高水平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新增一批高级职称教师,新增1200名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新增750名高校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才、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健全,编制管理科学高效,教师补充渠道多元宽畅,教师评价更加科学,岗位设置更加合理,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十四五”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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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完善分级分层分类的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实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程,开展中小学名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统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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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师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在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建立20个自治区级师德教育基地,丰富师德教育形式。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注重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宣传师德典型,弘扬师德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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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师德管理长效机制。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指导各地严格规范教师聘用,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师德考核,落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定期通报师德违规案件。依托政法机关建立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等,建立教育行业从业限制制度。

(二)深化新时期师范教育改革。

1.办好师范院校。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建设10个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发展,创建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试验区。指导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师范院校师范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以上。师范院校校长年度述职要将师范教育办学成效和师范生培养质量作为重要内容。师范院校要为市县提供教育决策咨询,在基础教育改革、教师素质提升等方面发挥理论引领和智力支撑作用。

2.加强师范专业建设。扩大义务教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等学科师资培养规模,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师资需求。加大中学数学、物理、历史等学科师资培养规模,有效满足高中增量扩容和高中新课改的师资需求。严格规范高等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质量,将办学质量与招生计划挂钩。推进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导高校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中小学教师素质要求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支持一流师范专业建设,对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的师范专业,给予专业建设经费奖励。

3.提升师范专业办学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以招收培养专科以上师范生为主、逐步提高本科层次招生比例,小学教育专业原则上招收本科层次师范生,中学教育专业全部招收本科及以上层次师范生。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培养研究生层次高中教师。到2025年,培养4万名义务教育学校本科层次教师,培养2.5万名普通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教师,培养1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5.5万名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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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推行师范生提前批次录取,鼓励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提升师范生生源质量。强化师范生“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与教学技能训练。完善师德、教学、班级管理、教研等全方位的实践教学体系。推进高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建立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幼儿园互设基地、互派教师、互动发展的机制,使师范教育更加契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组织1000名高校体育、美术、音乐教育等专业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义务教育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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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1.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完成5年不少于360学时培训任务。实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展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和能力提升培训。自治区、市、县(市、区)分别按教师总数2%、10%、20%的比例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加强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推动教师培训重心下移,重视校本研修,建立200个自治区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实施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专业培训者队伍,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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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水平。启动新一轮5年一周期的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以“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为引领,组织实施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乡村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提升培训,每年培训幼儿园教师2万人次,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水平。培育名园长100名、骨干教师1000名。组织1000名乡镇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开展规范办园培训。

3.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培训者队伍,认定2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建立20个自治区级企业实践基地。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加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支持1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建设30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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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高素质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全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现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夯实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2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发挥高校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支持,拓宽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空间。依托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一流学科等教学科研平台,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支持高校引育一批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壮大思政课人才队伍。定期举办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促进教师强化教学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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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改革。

1.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源配置。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指导各地按期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配备标准内,合理配备选课走班所需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各地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招募5000名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小学教师走教支教计划,进一步加大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提升教师管理效能。

2.完善职业院校“固定岗+流动岗”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开展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核定工作,探索实行中等职业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优化职业院校岗位设置结构,根据学校建设水平采用差异化的岗位设置,适当提高职业院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支持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3.深化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高校“编制+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的人员总量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实际需要,补足配齐建强专业教师队伍。加大从国内外行业企业、专业组织等吸引优秀人才力度,不得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对生师比长期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高校,视情况限制学校招生指标、限制学校专业申报、限制学校硕士点博士点立项建设、限制高等职业院校“双高”项目申报。聚焦向高校授权、为教师松绑,不断激发高校和教师活力。支持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计划,招聘区内外高校退休高层次人才服务高等教育振兴。

(五)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

1.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和职业操守,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贡献,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价老师、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以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倾向。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幼儿园教师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将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2.深化“双师型”导向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方式,将“双师型”教师证书作为专业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创新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试行“一体化”课堂教学代表作制度,采用课堂效果评价、现场说课答辩、教学业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重点考察教师技术技能及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3.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突出以师德考核为先、教育教学为要、科研评价为基、社会服务为导、教师发展为本的高校教师评价基本要求。完善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科学评价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成果。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强化科研评价的质量导向。探索建立分类评价与长周期评价相协调、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完善职称评审条件,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决扭转轻教学、轻育人等倾向,破除“五唯”等弊病。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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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1.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补助发放标准,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积极性。扩大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多渠道为教师提供住房保障。

2.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3.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职责、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完善高校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调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持续推动高校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4.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定期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表彰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坚守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出资奖励,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5.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为教师营造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创新教师优待举措,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公交出行、挂号就诊、景区门票、消费激励等方面给予教师优先和优待,为教师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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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校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校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具体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各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国家、自治区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严格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教育督查督导、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约谈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