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白驹过隙,二十载春秋在与孩子们的欢笑和故事中悄然流逝。从“幼教小白”到“幼教老人”,蜕变的不仅是年龄,还有个人专业的沉淀,更见证了学前教育事业在时代变迁中的日益蓬勃。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墨香弥漫开来,回首从教经历,仿佛看见无数如我一般扎根一线的幼教人,在法律构筑的坚实航船上,带着对教育的赤诚之心,驶向更辽阔的育人海洋。
一、依法筑基,锚定学前教育科学定位
记得在参加工作后的一次同学聚会上,当别人知道我是幼儿园老师的时候,一句“学前教育不就是看孩子的吗,还需要本科学历?”,就让我没有了解释的动力。那时候我就在思考,学前教育是什么?在整个教育序列中它占了什么位置?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不断的教育实践,我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在不断的解释、重建中日渐清晰。当收到来自远方的祝福贺卡时,接到初中孩子的“诉苦电话”时,看到围在幼儿园门口等我下班的小学生时,以及毕业多年孩子家长的教育咨询时……跨越时光的温暖羁绊,都在诉说着学前教育的深远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指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让“人生百年,立于幼学”的铿锵誓言更加坚定,为学前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重要的是,这部法律的出台,给了无数像我一样坚守教育初心的幼教工作者无限的底气。
二、专业立标,点亮教师持续成长灯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二条都对教师专业能力提出了要求。“专业能力”意味着幼儿教师要有实现自我专业成长、引领家长理念转变和提升幼儿活动质量等能力。
(一)从“看到”到“支持”——构建教师专业行动坐标
在学前教育的大生态圈中,教师要成为教育的主动发起者,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凸显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权威性。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班里有个孩子对故宫特别感兴趣,为此,我特意查了一些关于故宫以及中轴线的相关内容,并在班里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作为教师我特别享受“教”的成就感。现在想来,自己当时的教育理念还是有问题的。现在,通过广泛学习和多年的教育实践,我更加注重通过观察幼儿的行为,倾听孩子的表达,推动幼儿与玩具材料的互动、同伴间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幼儿的游戏与学习。
从“看到”到“支持”听上去很简单,但对幼儿教师来说却是质的转变。因为看到只是基础,而做什么、怎么做是支持儿童探究与发展,倒逼教师专业成长的持久动力。
(二)从“学习”到“游戏”——重构家长对学习本质的认知
“丫丫,今天在幼儿园又玩了什么?”来接孩子的奶奶开心的问。放在以前,这是不敢想象的,因为对于隔代抚养者来讲,除了“今天吃了什么”,他们更关注孩子“今天学了什么”。
众所周知,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也是幼儿最好的学习方式。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做出法律上的规定,让法律照进现实,实现了幼儿园游戏价值从理念到共识的破冰之旅。
大班上学期的家长会,我以班级游戏案例《沙池寻宝》为例,通过抛出关键节点重要问题,让家长推测幼儿在遇到“沙池里埋得宝贝找不到了怎么办”“如何设计藏宝图”“什么样的玩具适合藏宝”“怎样看懂藏宝图”“如何利用藏宝图寻宝”等问题时,是如何思考并解决问题的。经过互动实践,家长对孩子在游戏中展现出的语言表达、空间思维和协调能力赞不绝口,对幼儿园的学习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幼儿园的学习是什么?是幼儿对原有生活经验的迁移与运用,是具有运用思维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幼儿园的学习就是要在孩子的心里埋下一颗向上求知的种子,积极发展幼儿的核心素养,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从“摆弄”到“发现”——高质量学前教育实施路径
在学前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幼儿从“摆弄”到“发现”的过程,不仅是其认知世界的成长轨迹,更是衡量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活动,这为我们在幼儿学习内容设计与教育评价方面指明了方向。通过多年的教学经验,我深刻认识到,科学规划学习内容、创新教育评价方式,是推动学前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从现有的教育内容来讲,已经实现从传统的“教-学”模式,向“探究-项目化”模式转变。这一转变打破领域界限,将学习内容与游戏活动、生活实际、自然环境、社会文化深度融合,为幼儿打造有趣味、有意义、有挑战的活动内容,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此外,结合班级文化建设,我还注重挖掘“丝绸”“足球发源地”等本土文化资源,将其融入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中,以激发幼儿的民族自豪感,在发现家乡美的同时,增强地域文化的认同。这为高质量学前教育内容实施提供了路径,为促进动态全程、多元互动评价体系的建设提供新思路。
作为一线幼儿教师,我将继续以《学前教育法》为指引,在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内容选择上深耕细作,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评价,为幼儿创造更多有价值的探索机会,助力他们在发现中成长,在成长中绽放,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向高质量发展不断迈进。
三、推动发展,敬畏儿童闪亮童年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是学前教育法发出的最强音。
“最有利于”意味着在全域视野下,一切工作要“以儿童为本”。作为一线教师,在守护生命本真的教育自觉中,你会发现“最有利于”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它是户外游戏前,游戏场地的安全坚持;是俯下身给孩子竖起的大拇指;是留存下每一个孩子的作品;是为特殊需求儿童奔走的日夜;是为做好家园沟通的每一次交流;是篇篇观察记录的字里行间……当法律精神与教育良知同频共振,我们将在走近儿童、聆听童音中,发现儿童、尊重儿童的成长,敬畏他们闪亮的童年。(山东省淄博市柳泉幼儿园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