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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党校2024年度培训工作方案

来源:中共新疆大学委员会党校 发布时间:2024-10-2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大学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学习教育需要,特制定《新疆大学党校2024年度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标

2024年,新疆大学各级党校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国家一系列关于高等教育改革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双一流”建设深化改革的新精神与新要求,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全面提升学校党员教育培训质量,以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员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增强学校党员教育培训的时代性、针对性与有效性,全力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二、培训对象

2024年大学党校开展发展对象培训示范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示范班各2期,每期约50人,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原则上大学党委直属的10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培训对象全部纳入大学党校示范班培训。29个基层党委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各自举办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原则上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发展对象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4 学时,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时,党性实践体验不少于4学时。预备党员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8学时,党性实践体验不少于4学时。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培训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历史经验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必修课,学习时长不低于培训时间的1/3。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大学党委工作要求,设置能力提升类课程。以从严治校为基本方针,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强化学员管理和纪律监督。学习党章、党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历史演进、新疆四史、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新时代合格党员(含党纪规章制度)等。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等。

(二)培训方式

1.严密工作体系,开创党员培训新局面。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班的首课、主课和必修课,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将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和长期战略任务来抓,着力构建“大学党校统筹、分党校兜底”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效推动党员教育全覆盖轮训。分党校接受基层党委和大学党校的双重领导,由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兼任分党校正、副校长,组织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把党校工作纳入基层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校工作。

2.深挖红色资源,打造沉浸式教学新阵地。发挥红色资源在党员培训中的作用,让红色遗址成为党史“教室”、英烈模范成为“教师”、文物史料成为“教材”,因地制宜打造家门口的“红色学堂”,让历史的脉动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以实物、实例、实事为载体,通过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参观一次展览、瞻仰一次革命烈士纪念碑、观看一场专题片、重读一段党章、参加一次宣讲报告会,搭建起集具象化、情景式、体验式于一体的“沉浸式”红色学堂。

3.聚焦多元需求,汇集基层讲师新力量。各级党校要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培训需求,原则从大学党校选聘的100名左右党校师资库中选择党员教育培训教师。基层党委书记应进行“开班第一课”,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带头宣讲。

四、组织实施

1.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人事)部牵头,具体工作由大学党校负责实施。各基层党委分党校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集中培训工作,合理制定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积极抓好落实,确保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应训尽训,不落一人。教育培训实施方案须报大学党校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参训学员名单须报大学党校备案。

2.各级党校要认真做好培训学员学习纪律的考核工作,缺勤两次,当期培训不予结业;考试作弊,两年内不得参加相关培训,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学员培训期满,应参加党校组织的结业考试,最终成绩根据理论考试(占40%)、平时表现(15%)、心得体会(15%)、综合评定(30%)去衡量。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由大学党校发放结业证书。

4.各分党校培训师资费可从下拨的党建活动经费中支出,严禁借培训名义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各分党校组织学员教育培训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重要内容。

中共新疆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