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 证书查询 服务热线:400-811-9908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2-02-17

教政法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021年12月,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并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地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细化责任,将贯彻落实《办法》、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准确理解《办法》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切入点,推动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强化学校安全保障,提高学校育人水平。

二、深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形成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合力,切实将《办法》转化为共同做好工作的生动实践,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实施由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沟通,统筹推进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健全遴选机制,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强化履职保障和表彰奖励力度,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需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聘任管理,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要健全考核机制,对履职成绩显著的法治副校长,要积极向派出机关反映并以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学校要按照《办法》规定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其开展工作。

三、强化落实,突出实效

各地要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统筹开展好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激励法治副校长深入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强化履职责任担当,切实提升能力素养,主动对接学校和师生需求,充分发挥派出机关和法治副校长工作优势,积极推进解决中小学校面临的急难愁盼的问题。要以法治副校长制度为重要载体,发挥各部门共同支持学校办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等工作制度,将制度转化为治理成效。要通过落实《办法》,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打造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打造成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品牌。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教育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