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关于做好“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特殊教育工作者”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9

各系(部)、处(室):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增强立德树人的使命感与荣誉感,隆重庆祝第41个教师节暨我校建校30周年,学校决定开展“三十年教龄教师”和“三十年特殊教育工作者”荣誉表彰活动,向长期坚守教育岗位、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工致以崇高敬意。现将荣誉人选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三十年教龄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统计口径:在教育系统或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满三十年。

(二)“三十年特殊教育工作者”

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统计口径:在残联系统、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等与特殊教育密切相关的行业与岗位工作累计满三十年。

注:要求工作期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9月;符合两种荣誉的人员择一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召开部署会议落实宣传动员、统计报送工作;对荣誉人选照片质量进行把关,对个人事迹文字材料进行润色处理。

(二)准确核实,应统尽统

各部门仔细核对教职工的教龄、校龄等教育职业生涯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报送内容

1.《“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特殊教育工作者”教职工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2.《“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特殊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3.荣誉人选个人照片电子版(5张):主形象照 1 张、工作生活照 4 张。照片应清晰、美观,能够展现个人良好精神风貌,且与教育教学、学校生活等场景相关。

4.荣誉人选个人事迹文字材料电子版(800字):要求体现教育教学成果、育人经验、个人风采、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对特教事业的付出与奉献等。文字表述忌流水账,要求语言流畅且富有艺术性,能够生动、准确地展现个人的教育情怀与工作成就。

以上材料请各部门于2025年9月1日前,电子版打包发送至tjrsc401@126.com;纸质版报送至人事教师工作部。


附件:1.《“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特殊教育工作者”教职工统计表》

          2.《“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特殊教育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