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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院(部)、部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金委字[2023]80号)、《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金委字[2023]81号)、《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金委字[2023]82号)、《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金委字[2023]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师德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勤杂人员和安保人员等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以《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生为本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以国家、省市及学校出台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和依据,结合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业绩全面评价其师德表现。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教职工进行自我评价,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师德规范考核表》(附件1),自我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单位考核。各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同行和学生意见,结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照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师德考核。单位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单位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师德考核结论。

4.公示。学校对师德考核优秀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勤杂人员和安保人员等开展师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年度教育考核,考核材料自行保存,考核结论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五、考核结论

师德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模范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出台的师德师风相关准则和规范,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优秀比例不超过各单位接受考核总人数的15%。

(二)“合格”:能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出台的师德师风相关准则和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出台的师德师风相关准则和规范,出现师德失范行为。

六、结论使用

师德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和职务聘任(用)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一)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所在岗位聘期考核结论均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结论。

(二)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严格按照省、市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评优奖励、各级各类骨干人才评选时,同等情况下,师德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入选者,若师德考核结论不合格,应取消其称号或资格,停止各类资助支持。

(四)对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相关规定,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认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依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解聘、报请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或其他处理。

七、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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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项

1.脱产公派学习培训的教职工、脱产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脱产期间表现由其所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原单位根据情况说明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2.转岗教职工,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其转岗时考察情况及在现岗位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1213

附件1:金陵科技学院师德规范考核表.docx

附件2: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